第一章 那就结婚吧(1 / 1)

竹马律师太犯规 jiajia3 1818 字 10小时前

九月的江城,暑气未消。

我站在民政局门口,盯着手机上的电子请柬,指尖冰凉。

照片的伴郎团里,有一张我死都不会认错的脸——周彦川。那个在三年前庭审现场,隔着被告席的玻璃,对我露出怜悯微笑的男人。

他害死了我爸,现在堂而皇之地站在我表姐的婚礼伴郎团里,接受所有人的祝福。

而我,连一张请柬都不配收到。

要不是表姐“不小心”把电子请柬发错到家族群,我甚至不知道,江家还有人记得我这个扫把星。

“江小姐。”

一道清冽的男声打断我的思绪。

我抬起头。

男人逆着光站在三步开外。白衬衫,黑西裤,领口解开两颗扣子,露出清瘦的锁骨线条。五官冷白精致,眉眼间隐隐有几分熟悉,却想不起在哪里见过。

“陆辞。”他朝我微微颔首,“让你久等了。”

声音低沉,像大提琴的尾音,在心口轻轻一挠。

我收起手机,迅速把这个声音带来的怪异悸动压下去。

“刚到。东西带了吗?”

他扬了扬手里的文件袋。

透明塑料膜下,户口本、身份证、婚前协议,整整齐齐。

很好。一个干净、听话、急需结婚证应付家里的穷学生,正是我需要的那种闪婚对象。

“走吧。”

我转身往民政局大门走,听见身后传来一声极轻的笑。

“不看看协议?”

“车上再看。”

迈巴赫的后排宽敞得过分。

我看着窗外倒退的行道树,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协议边角。这车是租的吧?为了撑场面?一个在孤儿院长大的法学院学生,哪来的钱租迈巴赫?

算了,不重要。

我翻开协议。

条款清晰到近乎刻薄。财产独立,互不干涉私生活,婚姻存续期间——等等。

第十三条。

“婚姻存续期间,除法律允许的必要场合外,禁止与异性有任何亲密接触。”

什么叫“除法律允许的必要场合”?律师拟的条款就是不一样,连控制欲都控制得这么严谨。

“这条什么意思?”我指着第十三条。

他偏过头,视线从我的指尖移到我的脸上。

四目相对的瞬间,那种诡异的熟悉感又涌上来。

“字面意思。”他说,语气平淡得像在陈述法条。

“我连跟男同学搭个肩都不行?”

“不行。”

“毕业照呢?全班合影那种?”

“不行。”

“你是不是有点——”我斟酌措辞,“管太多?”

他沉默了一秒。

然后,他笑了。

不是那种客套的、疏离的笑,而是眼角微微弯起,像是在回味一个只有自己知道的笑话。

“江小姐,”他说,“协议具有法律效力。”

“……行吧。”

我继续往后翻。

第二十七条。

“公共场合需维持恩爱夫妻形象,以免被识破。”

第三十四条。

“若一方违反协议条款,另一方有权要求——”

“陆辞。”我把协议拍在座椅上,“这哪是结婚协议,这是卖身契吧?”

“不想签?”他偏头看我,眼底闪过一丝极淡的情绪,快得让人抓不住。

“你没有别的选择。”他说。

这是陈述句,不是疑问句。

我确实没有别的选择。

我需要一个律师。一个背景干净、能帮我接近周彦川、还能在法庭上为我所用的律师。

“签。”

我拔开笔帽,在最后一页签下自己的名字。

江暖暖。三个字,用力到纸背透痕。

他没有立刻接过协议。

他低头看着我的签名,沉默了很久。

久到车停在民政局门口,久到我以为他要反悔。

“暖暖姐姐。”

他说。

声音很轻很轻,像小时候趴在我耳边说悄悄话。

“这么多年,你的字一点都没变。”

我猛地转过头。

他已经在推车门了。

“走吧,领证。”

背影清隽,步伐从容,仿佛刚才什么都没发生。

什么“暖暖姐姐”?

我叫住他:“你刚才说什么?”

他回过头。

正午的阳光劈头盖脸地砸下来,逆光下他的轮廓有些模糊。

“我说,”他顿了顿,“婚姻登记处,往前直走,再右转。”

不是这一句。

绝对不是。

可是我张了张嘴,一个字也问不出来。

领证的过程快得惊人。

拍照,填表,签字,钢印落下。

不到十五分钟,红本本就递到我面前。

我打开看。

“持证人:江暖暖。登记日期:——”

“走了。”他从我手中抽走结婚证,连同自己的那一本,一起放进了公文包。

“我自己保管。”

“协议第三十九条,”他垂着眸,修长的手指按在公文包搭扣上,“结婚证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保管人统一保管。”

“我们什么时候协商过?”

“刚才。”

“……你这是强买强卖。”

他终于抬起眼。

那双黑得纯粹的眼睛里,倒映着我的脸,带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绪。

“法律上,”他说,“这叫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
我哑口无言。

行,你律师,你说什么都对。

“晚上住哪?”他问。

“宿舍。”

“好。”

没想到他答应得这么干脆。我以为他会搬出什么“新婚夫妻不同居容易露馅”之类的狗屁条款。

直到他接了一句——

“我送你。”

“不用。”

“协议第二十七条。”

“……”

他替我拉开车门。

我坐进去,看着他从另一侧绕过来,坐到我身边。

肩并着肩,不到十厘米的距离。

他把玩着一枚银色的打火机,指节分明,转动的动作漫不经心。

“暖暖。”

他忽然开口。

没有“姐姐”,没有“江小姐”。

单叫一声“暖暖”,语气亲昵得像叫了一辈子。

“嗯?”

“到了。”他抬手指了指窗外。

我顺着他的手指看出去——

江大东门,女生宿舍楼,老槐树。

“我没告诉你我住哪个校区。”

“……”他沉默了一瞬。

然后,他偏过头,对我笑了一下。

“江大就一个校区,江暖暖。”

对,江大就一个校区。

可是我总觉得哪里不对。

“走了。”

我没再深想,推开车门,头也不回地走进校门。

绕过花坛的时候,我忍不住回头看了一眼。

那辆黑色迈巴赫还停在原地。

车窗紧闭,看不清里面的人。

我深吸一口气,转回头,大步往宿舍楼走。

没事的。

只是一场交易。

我帮他应付家里,他帮我复仇。

各取所需,两不相欠。

——

晚上七点。

我被手机震动吵醒。

【陆辞】:在楼下。

【陆辞】:下来。

我翻了个身,把被子蒙在头上。

【江暖暖】:干嘛

【陆辞】:生活费。

【江暖暖】:?

【陆辞】:协议第二十一条。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生活费,以维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日常开销。

【江暖暖】:不用,我有钱。

【陆辞】:你在拒绝履行协议条款?

【江暖暖】:……

我认命地穿鞋下楼。

推开宿舍楼的玻璃门——

人山人海。

准确地说,是一群女生。

她们围成一个半圆,举着手机,尖叫着,往同一个方向看。

“陆神!真的是陆神吗!”

“法学院那个?天哪天哪天哪!”

“他怎么会来女生宿舍啊啊啊!!”

我顺着她们的视线看过去。

老槐树下。

男人斜靠在树干上,怀里抱着一只脏兮兮的橘猫。

他换了一身衣服。白衬衫变成了江大校服的藏青色T恤,袖口挽到小臂,露出一截劲瘦的手腕。

还是那张脸。

可是气质已经完全不一样了。

清冷,疏离,浑身上下写着“生人勿近”。

和下午民政局里那个叫我“暖暖”的人,判若两人。

他抬眼。

越过层层人群,精准地找到站在台阶上的我。

然后,他笑了。

和下午的笑不一样。

这个笑里,有一种我见过的东西。

——十年前,隔壁沈家那个小男孩。

——每天跟在我身后,奶声奶气喊“暖暖姐姐”。

——我说“不要跟着我了”,他就站在原地,红着眼眶,对我露出这样的笑。

我手里的手机“啪”地掉在地上。

因为他对我说了两个字。

不是“暖暖”。

不是“江暖暖”。

是“姐姐”。

没有声音,只有口型。

可是我看得清清楚楚。

就像十年前一样。

他低下头,揉了揉怀里的橘猫,再抬眸时,那个笑容已经收敛了。

他朝我走来。

人群自动让出一条路。

一步,两步,三步。

他在我面前停下,不到半步的距离。

“嫂子。”

他说。

声音不轻不重,刚好让周围的人都听见。

“哥让我给你送生活费。”

他把一个信封递到我手里,低头凑近我的耳边。

温热的气息落在耳廓上。

“协议第一条。”

他压低声音,只有我能听见。

“——在任何公开场合,不能让你被别人议论。”

“可是,陆辞……”

“嘘。”

他的指尖按上我的唇。

冰凉的触感,一触即分。

“从现在开始,我是你丈夫的弟弟。”

他撤回手,往后退了一步,笑容温驯无害。

“嫂子,钱收好。”

“哥说,让你早点回家。”

周围爆发出震耳欲聋的尖叫。

我站在原地,手心攥着那个信封,指甲嵌进掌心。

信封里什么都没有。

除了一张便签。

上面只有一行字,是他的笔迹——

“暖暖姐姐,我找到猫了。”

“你什么时候跟我回家?”

我猛地抬起头。

他已经走远了。

背影融进暮色里,怀里还抱着那只橘猫。

和我记忆里那只一模一样。

十年前,老槐树下。

我说:“沈渡,我不走,我去给你找猫,找到了就回来。”

他说:“暖暖姐姐不要骗我。”

我说:“不骗你。”

然后,我再也没有回去。

而他等了十年。

现在,他找到了猫。

也找到了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