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三十八章玄鸟商会公约修订版五(1 / 1)

本人此前发布的部分汇率数据存在严重错误,系信息核实失误、错误计算导致,并非真实历史汇率。

现郑重更正:所有涉及1953年法郎、马克、英镑的错误数值,真实汇率

1.美元兑西德马克(DM)

1美元=4.20西德马克

2.英镑兑美元

1英镑=2.80美元

3.美元兑法国法郎(FF)

1美元=4.2888法国法郎

对此给大家带来的误导与不便,深表歉意。今后所有数据将严格核查,确保真实准确。

1953年1月15日,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即日施行

序言

为保障玄鸟商会全体成员生存、安定与长远发展,确立公平治理秩序,明确权利、责任与共同利益,特制定本公约。

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,全体成员、各级机构、各经营实体均须无条件遵守。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玄鸟商会为自治管理团体,不行使国家公权力。

对外经营主体为: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、玄鸟农会。

第二条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、玄鸟农会全部资产、收益,归商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,由商会统一管理、统一支配。

第三条商会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员,一律称为玄鸟商会成员,地位一律平等。

第四条本公约为商会最高规则,任何决议、制度、指令不得与之抵触。

第二章成员身份与证件

第五条全体成员统一登记、统一制发会员证。

证件内容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出生日期(年月日时,天干地支)、照片、终身固定数字防伪编码。

证件不标注职务、级别、部门。

第六条数字防伪编码为终身唯一、固定不变,一经核定不再更改。

成员须牢记本人防伪编号,内部人员凭编号即可核验证件真伪。

会员证由行政部统一制作、管理、核验。

第七条工作人员另行颁发工作证,作为上岗、执勤、履职凭证。

第八条成员享有生活保障、安全保障、公平待遇、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同时负有遵守公约、维护集体利益的义务。

第三章工资与考勤制度

第九条商会实行两档工资制度:一职工资、二职工资。

第十条一职工资(在岗会员、在岗员工)

每日工资天币3枚。

实行出勤打卡、上班记账,上一天班发一天工资,不上班不发放。

第十一条二职工资(家属)

家属特指会员、员工的父母、子女。

每日工资天币1枚,无需上班、无需打卡,仅在册家属享受。

第十二条每日出勤由各部门打卡登记,财务部按月统一记账、统一现金发放。

第十三条成员领取天币现金后,可自行存入玄鸟外汇银行。

玄鸟外汇银行依据本公约发布统一通告执行存取业务。

第四章货币与交易规则

第十四条商会实行三级货币体系:出勤记账、天币结算、粮币交易。

出勤记账用于工资核算;天币用于薪酬、结算与兑换;粮币用于内部物资交易。

第十五条天币为商会正式流通结算货币,可用于薪酬发放、美元兑换、缴纳保证金。

第十六条粮币为内部粮食专用交易货币。

严禁以天币以外任何货币,在商会内部流通、结算、交易、兑换粮币。

第十七条粮币交易无需验证证件,可直接交易。

所有粮币统一由商会派驻收银员现场收取,不得私下收付。

第十八条天币对外开放,可与美元自由兑换。

持玄鸟商会会员证或玄鸟农会会员证者,可持天币兑换美元。

仅商会注册公司会员可将粮币兑换为天币。

第十九条天币兑换粮币,须持有效证件之一:

①玄鸟商会会员证

②玄鸟农会会员证

两类证件同等有效,无证者禁止兑换。

第二十条注册公司会员须向商会缴纳3万美元保证金,防范经营风险与违规违纪。

公司会员违规违纪,商会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资格。

第二十一条公司会员收银员由商会直接派遣,工资以天币支付,不得以其他货币结算。

第二十二条伪造货币、伪造会员证、使用假币交易,视为严重犯罪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

第二十三条防伪编码规则、货币兑换规则为商会最高机密,仅限指定财务人员掌握,严禁泄露。

第五章外汇保管与内部银行

第二十四条商会设立玄鸟外汇保管处(对内名称:玄鸟银行),隶属于财务部,仅对内服务会员、农会成员及内部员工,不对外经营。

第二十五条玄鸟银行可办理天币、美元、粮币存款、取款、转账业务。

成员凭有效证件即可办理。

第二十六条会员、农会成员及内部员工的天币、美元、粮币,统一存入本人外汇银行账户,存款享有利息,收益归存款人所有。

第二十七条外汇银行账户与本人会员证、农会会员证绑定,实行一户一账、专款专用、专人专管。

第二十八条天币对外开放后,全体会员、农会成员、内部员工须维护天币币值稳定,严禁恶意集中抛售、恶意砸盘、恶意套现,违者取消会员资格、冻结账户、清除出会。

第六章权力结构与治理制度

第二十九条商会实行选举权与行政权分离、双向运行制度。

选举权由下至上,会员选举上层人员;

行政权由上至下,会长统一管理人事、经营。

第三十条会长、正式委员、候补委员由全体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。

第三十一条会长经选举产生后,拥有商会最高行政权、经营决策权、人事任免权、机构设置权。

一切重大事项最终决定权归属会长。

第三十二条商会选举产生议事委员:

正式委员24名,候补委员72名。

按得票总数统一排名,依票数高低依次当选,排名靠后者不予入选。

第三十三条正式委员参与议事,享有表决权;

候补委员列席会议,无表决权。

第七章成员婚配入籍规则

第三十四条商会会员一律平等,不分地域、不分来源。

第三十五条任何会员结婚,其妻子自动加入商会会员,享有会员同等权利与义务。

第八章一户一外汇银行账户制度

第三十六条商会实行一户一外汇银行账户制度,以户为单位统一设账,由财务部统一管理。

第三十七条外汇银行账户记录本户出勤、工资发放、货币存取记录,内部结算、兑换、支取统一使用本账户。

第三十八条一户一账、专账专用,不得混用、冒用。财务部负责记账发放,监管部负责监督。

第九章农会组织与管理制度

第三十九条玄鸟农会为商会统一领导下的农业管理组织,负责农垦生产、农户管理、生活秩序、土地经营,接受商会统一指挥与监管部监督。

第四十条商会管辖农会成员共5000户,户主夫妻为成员,享有劳动、生活保障与交易权,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

第四十一条实行10户为一组,每组推选组长一名。

组长当选后,自动成为商会正式会员,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

全农会共设组长会员500名。

第四十二条农会会长经选举产生,地位等同于正式委员,享有表决权,不占正式委员名额。

第四十三条农会负责组织耕种、水利、收获、仓储、工分核算、农户管理,配合武装部门维护农垦安全。

第四十四条准会员除当选组长外,无其他晋升正式会员渠道,确保组织稳定。

第十章部门设置与职责

第四十五条商会下设四部门:行政部、武装部、监管部、财务部。

第四十六条武装部下设安保局、装备局。

第四十七条商会设立军商局,直属会长领导。

第四十八条商会设立特种商队,由会长直接指挥。

第四十九条各部门职责依照商会统一分工执行,服从会长决策与统一调度。

第十一章生活、安全与家属保障

第五十条商会保障全体成员基本生活、安全防卫、居住与医疗需求。

第五十一条商会专职保障家属生活安置与安全,家属享受二职工资待遇,按月统一发放。

第十二章附则

第五十二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,等同于内部宪法。

第五十三条本公约一式三份,商会存档一份,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、玄鸟农会共用执行一份,行政部存档一份。

第五十四条本公约自1953年1月15日起公布。